当前位置:首页 > 南通厂房土地出租出售招商 > 正文内容

21皋通01(188955):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截至 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1皋通 D1、21皋通 D2、21皋通 01、21皋通 D3(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 2021年 非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头部期)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 2021年 非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头部期)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三期)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 整后票面利率情况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 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 偿还本金。

  2022年至 2026年间每年 的 11月 2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 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 年的 11月 2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

  报告期内,跟踪主体 评级为 AA+,不涉及 跟踪债项评级。

  报告期内,跟踪主体 评级为 AA+,不涉 及跟踪债项评级。

  报告期内,跟踪主体评级 为 AA+,不涉及跟踪债 项评级。

  报告期内,跟踪主体 评级为 AA+,不涉及 跟踪债项评级。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发行人进行重大事项公告 2次,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1次(包含上述两次重大事项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履行出资人 职责机构发 生变更

  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由 如皋市财政局变更为如皋市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 重大事项排查、发行人 告知等方式获知发行 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 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 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 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 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 布临时公告

  就此事项,发行人 于 年 月 2021 9 10 日披露了《如皋市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履行出资 人职责机构发生变 化公告》,受托管 理人于 年 2021 9 月 日披露了《关 10 于如皋市交通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 人发生变动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张健同志 变更为薛建兵同志。免去张健、 刘建华、张兆民的董事职务,委 派薛建兵、许宁、孙宏琛、杨洋 为董事。免去张健的董事长职 务,委派薛建兵为公司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委派许宁为公 司副董事长。免去钟宇、黄林钰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 重大事项排查、发行人 告知等方式获知发行 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 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 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 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

  就此事项,发行人 于 年 月 2021 9 10 日披露了《如皋市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的监事职务,委派黄俊、苏丹为 股东代表监事,同意黄俊担任监 事会主席。解聘刘建华的总经理 职务,聘任许宁为集团总经理。 解聘张兆民的副总经理职务,聘 任陈然、孙宏琛、杨洋为集团副 总经理。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由张健变更为杨洋。

  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 布临时公告

  人发生变动的公 告》,受托管理人 于 年 月 2021 9 10 日披露了《关于如 皋市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三、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交通建设投资服务;房屋拆迁投资、安置房投资服务;河道、航道治理投资服务;公路及公路绿化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蕞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皋通D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14,440.20万元、348,306.21万元和453,978.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3,041.52万元、61,372.74万元和 54,667.82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6,228.15万元、-23,809.84万元和294,479.43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 254.2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66.3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87.92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 34.58%。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各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各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1、“21皋通D1”和“21皋通D2”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21皋通 D1”“21皋通 D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为“21皋通 D1”“21皋通 D2”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了保证“21皋通 D1”“21皋通 D2”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自身依据债券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的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2、“21皋通01”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协调“21皋通 01”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21皋通 01”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21皋通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三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为“21皋通 01”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21皋通 01”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二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了保证“21皋通 01”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自身依据债券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的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3、“21皋通D3”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发行人承诺,在“21皋通 D3”存续期内,不发生下述情形: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 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1)资信维持承诺”第 1)条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1)资信维持承诺”第 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2)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半年的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21皋通 D3”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 利。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

  年 月 日 2022 1 26

  年 月 2022 1 日 26

  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 利。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

  采用单利计息, 付息频率为按 年付息。到期一 次性偿还本金。

  年至 年间每 2022 2026 年的 月 日。(如 11 2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1 不另计息)如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在第 年末 3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年至 年每年 2022 2024 的 月 日(如遇非 11 2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个交易日)。 1

  年期,附 5 第 年末 3 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 权

  年 月 2026 11 日 2

  年 月 日 2022 12 23

  年 月 2022 12 日 23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报告期内未发生到付息兑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

  “21皋通 D1”“21皋通 D2”“21皋通 01”“21皋通 D3”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了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于2021年 4月 30日披露了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行人于 2021年 8月 31日披露了 2021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发布相应临时公告 2次。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nantong.021cf.cn/index.php/post/3358.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江苏如皋增添新动能 打造产业创新强磁场

江苏如皋增添新动能 打造产业创新强磁场

  4月22日,如皋市科技创新大会在如皋举行,此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除主会场外,在各镇(区、街道)设立分会场,旨在如皋全市更广泛更深入凝心聚力,加快推进该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激励激发创业活力。据了解,如皋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该《意见》包含八个部...

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江苏南通如皋68768尾黑鱼完成登记获得信贷90万元

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江苏南通如皋68768尾黑鱼完成登记获得信贷90万元

  近日,在人民银行如皋支行指导下,如皋农商银行借助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农户养殖的68768尾黑鱼办理动产融资登记,通过创新黑鱼抵押贷款的方式,成功授信90万元。据了解,该笔业务也是我市借助该系统办理的首笔“生物活体”抵押贷款。   江苏一品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黑鱼养殖龙头企业,其开发的黑鱼养殖产业链模式为当地农户提供了养殖发家致富的新道路。目前,该企...

长江经济带科技与产业研究院在如皋挂牌

长江经济带科技与产业研究院在如皋挂牌

  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长江经济带科技与产业研究院21日在如皋市金岛生态园挂牌成立。   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是中央网信办、中国科协、中科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支持的全国性社会服务机构。为呼应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产业、加快产城融合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与如皋市科协等单位联手,邀请各界多位院...

江苏省如皋市顾凡副市长一行到访恒大高新

江苏省如皋市顾凡副市长一行到访恒大高新

  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顾凡、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永辉、商务局局长佘飞,银郡投资集团董事长申文华,藏秀基金董事长申伯潇、总裁陶毅齐等领导一行到访恒大高新002591)。恒大高新董事长朱星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豪等公司领导接待顾市长一行并进行了会谈。   朱星河董事长对顾凡副市长一行到访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恒大高新的创...

名单公示!海安这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

名单公示!海安这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1年度南通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0个集体为2021年度南通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黄婧婧等192名同志为2021年度南通市...

《如皋市2022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如皋市2022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如皋市2022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十八届市政府头部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2月14日印发。   结合中央、省、市关于产业链培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工作方案》。   加快特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如皋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谱写现代...

如皋市紧握“时代步伐”接力棒 掌好“跨江融合”方向舵

如皋市紧握“时代步伐”接力棒 掌好“跨江融合”方向舵

  如皋市持续贯彻落实《如皋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南通沿江科创带等重大发展战略,启动编制《如皋市打造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五年行动方案》,狠抓产业协同对接、创新载体打造和公共服务共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谋划布局龙游河科创走廊,加快推进雉水科学城、龙游湾科创智谷建设,全力推进跨江融合发展战略。   求真务...

2022火爆持续南通「如皋上海花园」-简直火爆到让人难以置信!

2022火爆持续南通「如皋上海花园」-简直火爆到让人难以置信!

  原标题:2022火爆持续#南通「如皋上海花园」-简直火爆到让人难以置信!   别墅优点:别墅户型座北朝南,独门、独户、独院,每一个户型都有非常高的赠送面积,实际得房率超过160%,而且别墅没有地下室面积,所有的室内面积都是采光、通风极好的地上面积。   商业:项目自带18000方社区商业,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易买得广场、盛世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