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持有厦门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通富”)28%股权。
考虑到厦门通富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经厦门通富与公司协商,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委托厦门通富生产,以及出租厂房并提供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厦门通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不超过7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石明达、石磊、夏鑫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 业务比例 (%)
实际发 生额与 预计金 额差异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30 日、2022 年8月 25日刊 登于巨 潮资讯 网 (http: //)
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接受 关联人委 托代为销 售产品
公司接受 关联人委 托代为采 购原材料 及提供营 运服务等
代为采 购原材 料及提 供营运 服务等
公司向关 联人出租 厂房及提 供服务
公司董事会对 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 (如适用)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 司根据实际生产进度延迟发生或采购所致。
公司独立董事 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 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厦门通富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 根据实际生产进度延迟发生或采购所致。
1.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达集团”)
法定代表人:石明达;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应用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产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2、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达博”)
法定代表人:张建泉;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承接国内企业工业金丝、片、箔材料来料加工业务;加工银、铜、合金(加工地限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0号6号楼一层东侧部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260.61万元、营业利润1,466.87万元、净利润1,320.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通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泰”)
法定代表人:石磊;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子专用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测试仪器、工模具的研制开发与加工、销售。软件开发服务及集成电路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路27号4号标准厂房。
4.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海通”)
法定代表人:崔学峰;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械配件、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A106。
5.厦门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通富”)
法定代表人:裴华;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29号海沧国际物流大厦10楼1001单元F0193。
2.北京达博是华达集团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北京达博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南通金泰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金海通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间接持股6.60%的企业,且双方之间有日常交易发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公司持有厦门通富28%股权,公司董事担任厦门通富的董事及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查询,未发现华达集团、北京达博、南通金泰、金海通、厦门通富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考虑到华达集团所承担的担保风险,由于为公司担保造成华达集团银行信用评级下降等情况,并参考市场化的担保费率。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担保额的1%向华达集团支付担保费。
2.公司与北京达博、南通金泰、金海通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经济、公平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3.厦门通富已具备显示驱动产品的封测生产能力,鉴于目前部分客户希望维持订单委托公司生产加工的模式,经公司与相关客户、厦门通富商议,由公司接受相关客户订单,再委托厦门通富生产。
为抓住市场机遇,获得重大客户的紧急上量计划,厦门通富与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富”)以互助方式共建产线,厦门通富需使用合肥通富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用的生产厂房面积按实计算,租金参考市场费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关联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在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公司将与华达集团签订《担保协议》。
协议约定,华达集团将为公司2023年中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应在2023年度结束后,按照华达集团2023年为公司所提供融资担保额的1%,向华达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北京达博签订期限为两年且双方无异议即自动延长一年的《基本合同》,向其采购键合丝;北京达博专业从事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用键合金丝、金合金丝等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向北京达博采购原材料。
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南通金泰签订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前或合同续期期满前两个月内,合同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改合同,则合同自动续期五年的《基本合同》,向其采购设备备件;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天津金海通签订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前或合同续期期满前两个月内,合同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改合同,则合同自动续期五年的《基本合同》,向其采购设备备件。
公司将在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执行上述《担保协议》、《基本合同》。
公司将在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厦门通富签署显示驱动产品委托加工相关协议、续签厂房租赁及服务协议。
1、华达集团为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除华达集团和厦门通富外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降低某些材料、设备及备件供应商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接受相关客户订单,再委托厦4、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细化了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厦门通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进度延迟发生或采购所致。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厦门通富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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