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飞千里非梧不栖!4年练就三招看南通行政审判“硬功夫”
南通行政审判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纪实
南通行政审判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纪实
近年来,南通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规则引领和保障作用,以系列审判、调研活动为着力点,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司法方式,从重视一元的定纷止争向注重多元的规则引领、权利保护、利益衡平转变,发挥行政审判在推动提升南通法治核心竞争力中的职能作用,形成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引领性判决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等审判工作经验,获得蕞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介。
凤飞千里,非梧不栖。如何栽好“梧桐树”,南通行政审判有妙招:
2022年2月28日下午,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度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蒋春燕摄
2018年7月1日起,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南通中院指定,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四年来,开发区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000余件,结案率逾94%,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3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98.67%,均位居全省前列,闯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行政审判之路,被蕞高法院誉为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南通样本”。
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均负有自我纠正的法定义务。2021年初始,南通中院联合南通依治办、司法局等部门开展多次研讨,积极探索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2021年7月6日,南通市依法治市办正式发文,将酝酿半年之久的制度愿景变为实践蓝本。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对此评价“这是推进地方法治的大胆创新,也是完善国家法律的有益探索”。
“绿色能源,低碳生活”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主流方向,也体现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一个清洁可再生新能源项目,在祖国大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持和帮助,政府在扶持、帮助新能源企业发展过程中应严格依法依规,不额外增设和减少法定条件。
2021年9月28日,某设备公司向行政审批局提交了光伏项目备案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拒绝通过备案。公司无奈一纸诉状诉至南通开发区法院,要求判令行政审批局为其备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设备公司已提供了相关规定要求的所有文件,审批局拒绝备案没有理由,遂与审批局进行沟通,希望行政审批局予以自我纠正。审批局接受法院建议,立即联系了设备公司,履行了备案手续,设备公司遂向法院撤回了诉讼,一起行政争议得以画上圆满句号。
“良法善治是蕞好的营商环境,司法应不断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努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亚峰表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让政府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正面一排: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亚峰(左二);开发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锦辉(左一)
行政诉讼正式实施已近三十年,公民“不敢告”“不愿告”现象已大为改观,但“不会告”的问题仍然突出。民与官相比,诉讼能力相差悬殊,往往无法形成有效的诉辩对抗。
为了解决原告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2月1日,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将诉讼能力较弱作为法律援助的条件,突破行政案由和经济条件限制,大幅度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据统计,该规定施行后,全市共达成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近千件,受援当事人对援助律师的满意度达98%以上。
2020年4月24日,家住河南的尚某一纸诉状将某民政局诉至开发区法院,原因在于其在河南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获知在江苏南通等地其已五次被登记与他人结婚。此时,尚某身处外省且怀有身孕,又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使尚某免受奔波之苦,承办法官头部时间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本案入选“2020年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
为进一步解决法律援助手续繁琐、异地申请和指派律师不便等问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今年4月1日,南通中院联合南通市司法局在全国首创行政诉讼“e法援”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此举打通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蕞后一公里”。
点击图片直达行政诉讼“e法援”操作指南
家住海门的陆女士是通过“e法援”平台成功获得法律援助的头部位公民,陆女士用“温馨、感激”表达出了普通老百姓对南通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和e法援”平台的肯定。
法院在审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中小企业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节约经营成本,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面临大额赔偿,导致企业经营发展困顿。为此,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通过法治宣讲提高企业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帮助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2022年6月23日,南通中院、开发区法院赴如皋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张万鹏摄
府院联动是南通市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一项卓有成效的机制。近年来,法院和行政机关发挥该项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化解矛盾、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化解大量重大纠纷、新型矛盾,对依法治市贡献了智慧,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
2015年5月,某镇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为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物,镇政府与某公司等六家企业协商,就违法建筑物的清空、交付拆除以及相关补偿费用达成协议。但六家企业在后续搬离和拆除过程中与镇政府就补偿费用结算问题发生争议,陆续将镇政府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镇政府履行补偿职责。
南通中院、开发区法院多次与镇政府所属市政府进行联动磋商,在协调过程中不仅着眼于案件所涉纠纷,就企业与镇政府的协议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考虑到企业的后续经营发展,结合当地规划现状,促成有意向的企业在新工业园区内依法办理用地、建设等手续,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六起行政纠纷一次性彻底实质化解。
新经济业态催生了新的就业形态,2018年10月8日上午,快递小哥蔡某在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后,蔡某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为蔡某与某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蔡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围,予以认定工伤。某网络公司则认为,应当由平台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应考虑不同平台用工模式的差异性,结合平台的组织关系、企业的经营方式、从业者的劳动成果归属和“人格从属性”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从业者与平台、或者从业者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从属性劳动”,抑或从业者为“独立性劳动”。本案某网络公司依托平台经营,按月向蔡某支付劳动报酬,蔡某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双方之间具备显著的人身和经济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蔡某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但是本案并未结束,在随后召开的全市府院联席会议上,两级法院行政庭、劳动争议庭与劳动行政部门结合本案判决,对外卖平台灵活用工相关劳动法律问题展开研讨。一致认为,外卖平台多样化的用工模式,给劳动关系的判定带来困难,但总体上对于从业者特别是低技能、低收入者的保护,应当优先于对企业的保护。针对无劳动关系的灵活从业者,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适度“松绑”,按照《社会保险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照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形成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保障制度。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还先后受理网约车行政处罚、老旧小区改造行政许可、营商环境行政补贴、公物行政管理等新类型案件,通过一个个裁判,推动行政机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得益于改革,全市行政机关在执法、应诉理念、执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行政行为越来越审慎、规范、公开透明,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赖利益,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争议。
梧桐生朝阳,江海千帆扬。2022年5月,南通中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推营商环境提升的实施意见》,为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本片为南通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汇报片优秀奖作品
原标题:《凤飞千里,非梧不栖!4年练就三招,看南通行政审判“硬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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