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通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你们公司支付欠缴租金、管理费、延迟履行违约金、欠缴电费,判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归原告所有,退还商铺前占用费及水电费等能源费结算至实际腾出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