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苴镇晓桥居委会)
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永新、季敦兰的不动产权份额,于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永新于2006年06月16日去世、季敦兰于1983年2月去世。
二、被继承人王永新、季敦兰的不动产坐落于苴镇晓桥居委会。
三、被继承人王永新的法定继承人为王永新的父亲王甫成、母亲王氏,配偶季敦兰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长子王继刚,次子王继祥。王永新的父亲王甫成、母亲王氏均先于王永新去世,季敦兰的父母均先于季敦兰去世。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王继刚、王继祥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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