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虹桥新苑20幢602室、阁楼02室、车库15室)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虹桥新苑20幢602室、阁楼02室、车库15室)
根据(2023)苏0602执恢13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602执恢130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位于虹桥新苑20幢602室、阁楼02室、车库15室不动产归陈春燕所有。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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