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公示
根据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一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落户协议,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6212023CR0222)未尽事宜,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一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现予公示,公示时间
乙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实施纺织项目建设,丙方于2023年12月27日中买海安开发区石桥村1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面积30746平方米,并于2023年12月28日与甲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6212023CR0222)。为进一步明晰三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乙方、丙方招商落户协议,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该宗土地出让年限首期5年(截止2029年1月3日),5年到期后由乙方牵头考核投资约定指标,凭乙方考核验收达标证明,甲方再协议出让给丙方,土地协议出让年限为剩余年限(自2029年1月4日起,至2074年1月3日),土地协议出让价格为剩余出让价格963万元;若不达标,则不再发放土地使用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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