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A1-03、A2-02等地块(东至东方大道,南至智兴路,西至龙腾路,北至瑞兴路),用地性质由生产研发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社会停车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取消东方大道(瑞兴路—智兴路)西侧辅道,谷东路两侧绿化带宽度由20米调整为12米,谷东村北横河绿化带宽度由30米调整为7米,减少的绿地面积在东方大道东、瑞兴路南侧地块内补充。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二)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I2-08、I2-09等地块(东至林荫路,南至景兴路,西至通盛大道,北至常兴路),将沿江变电站用地调整为沿常兴路横向布置,沿常兴路南侧设置80米宽绿化带、通盛大道东侧设置30米宽绿化带、长洪河西侧设置20米宽绿化带,变电站西南侧的生态用地、环卫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友谊北匡河向南微调,保留常兴路南侧现状河道。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市国动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市政府关于南通国际家纺商贸城十单元C、D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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