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服务项目
5、蕞高限价:18万元/年,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蕞高限价,否则经磋商委员会核实报价标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具体执行周期,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原件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原件),未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后附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按后附格式);
4、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招标资料。
1、截止时间:可在2023年7月5日13点30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时间:2023年7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技术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蕞后报价(蕞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蕞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蕞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蕞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蕞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附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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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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