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F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你局2018年8月7日《关于调整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F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8〕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3项内容调整:
(一)将F4-1和F5-1地块(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二)将F5-2地块(苏通路西、海亚路北侧)的110kv变电所用地调整至F2-2地块(江安路南、江成路西侧)。
(三)将E5-3地块(江安路东、苏四河西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二、调整后的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用地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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