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通国土资出告网(2018)第5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其中功能区一为居住用地,功能区二为商业、商务用地)
≥32(其中功能区一≥35,功能区二≥25)
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有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境内子公司的境外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网上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和挂牌出让时间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6日)内向港闸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5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4300万元)(联系人:周炳泉;联系电话:),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向港闸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周炳泉;联系电话:)。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9月28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港闸区人民政府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港闸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港闸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手续时,首次批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首次批准预售面积不得少于6万平方米。住宅申报预售大于或等于住宅总量的50%时,全部商办建筑须达到预售条件。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2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港闸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港闸区人民政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港闸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港闸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4.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
5.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6.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楼堂馆所的禁令。
7.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8.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10层及10层以上的商业和商业办公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③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9.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10.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11.幸福横河北侧现状河口线米为河道管理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竞得人在发布房屋销售公告时要说明幸福横河北侧河口线米是河道管理范围,须服从水利管理要求。本条款由港闸区政府及南通市房管局进行监督。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网上获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联系电线。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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