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通市市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江苏省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 须知。 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工作,并指定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挂牌出让具体 事宜,接受竞买者有关挂牌出让事项的咨询。 二、本次挂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自由竞价。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申请,并提交以 下申请文件: 1. 竞买申请书。 联合申请的, 除提供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外, 还须提供联合申请协议,联合申请协议主要包括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 2.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 该法定代表人或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申请的, 联合各方均应提供上述材料。 境外申请的,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 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意向竞买人在购买报名资料后,自行到市局利用处领取竞买保证金 帐户,由意向竞买人直接向指定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 凭证为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根据指定银行确认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 间前到帐所开具的收据。收据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内提交。 5.电脑报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脑报 价确认书和南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目录表。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中,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电脑报价委托书、电脑价确认书、出让文件材料目录表等均在购买报名 材料时提供统一样式,按要求完整填写、盖章后在竞买申请时提交。 如委托报名的,委托人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供原件的,则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承诺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委托人印章。 四、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问题查处整改到 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五、挂牌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凭已缴纳出让合同定金凭证办理退还 手续,不计利息;或可委托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将其转为出让合同 定金;竞买申请被确认无效者、挂牌期间退出竞买的或者未竞得者,可 在做出确认后、提出退出竞买的书面申请后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自行现场踏勘挂牌地块, 如有疑问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 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 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 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给 《电脑报价上机证》 (此件也作《竞买资格确认书》 ) 。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参加竞买。 八、起挂价和每次报价均为地块的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价,本次 挂牌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2 元或 2 元的整数倍。 九、挂牌采用电脑报价,详细规定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局域网报价办法》 (试行) 。 十、报价蕞高者为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挂牌成 交。竞得人在成交之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挂牌成 交通知书》 ,按规定缴纳定金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受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所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得人已 缴纳土地出让定金的,则定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赔偿组织 本宗地挂牌交易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1、竞得人在成交之日拒不签收《挂牌成交通知书》的; 2、未按规定缴纳定金的; 3、未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二、竞得人除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还须缴纳 出让契税和其它规定的有关费、税。 十三、竞得人拟在南通市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或 联合竞得后拟成立项目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成立新公司 相关事项。对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成立新公司的且新公司为竞得人 全资出具设立的,准许调整受让人名称一次。 受让人名称调整按以 下方式办理:竞得人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 。受让人名称的调整不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中其它所有条款的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地块动工竣 工等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 十四、竞得人可凭《挂牌成交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 按以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 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12 个月,情况特 殊的,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9 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 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 为 6 个月。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后按 基建程序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 然终止,所支付定金按 50%予以退还。 十五、竞得人可凭《挂牌成交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按基建程序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在地块开发中,涉及到 公建配套、环保、水利等有关事项,由地块竞得人自行按各相关要求负 责落实解决。 十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 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七、本挂牌文件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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