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加强开发园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新举措
日前,南通市出台《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用地效益,助推开发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从加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开展土地利用专项排查、推进标准厂房建设、落实集约用地共同责任等4个方面,提出了项目准入条件和重大项目用地管理机制,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亩、3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开发园区管委会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协议》,商定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违约责任等条款。分阶段进行土地绩效评价,实施差别化用地服务保障政策。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和开发园区在建设用地指标、专项奖励资金上给予激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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