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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陈桥佳苑22幢305室、车库16室)

  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钱有珍于2019年7月3日去世、顾锦明于2023年5月13日去世。钱有珍与顾锦明系原配夫妻,二人共有子女2名,即顾新林、顾夕平;钱有珍去世后,顾锦明未再婚;钱有珍的父亲任汉先于钱有珍于1998年去世,钱有珍的母亲任二珍仍健在,任汉去世后,任二珍未再婚;顾锦明的父母均先于顾锦明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陈桥佳苑22幢305室、车库16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3名,分别是:顾新林、顾夕平、任二珍。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顾新林继承。除申请人顾新林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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