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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通州房权证先锋字第1220002号苏(2021)通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21958号苏(2021)通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21995号)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602执194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602执1949号,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秦家埭村8、14组英伦·上院27幢2室不动产归买受人周晓泉所有。因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先锋镇秦家埭村8、14组英伦·上院27幢2室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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