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要登记!租客信息要登记!流程在这里
原标题:出租房屋要登记!租客信息要登记!流程在这里
出租房里住上了租客,租客信息也要登记
前期,我们推出了“出租户不申报承租人是违法!警方处罚27名出租房主”一文
其实,房东自主和承租人申报程序并不难!
小编找治安支队为大家整理了登记办法
5.阅读须知后,点击“前往办理”
6.在报备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①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直接联系社区民警进行申报
②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
再次和大家普及下哪些人员需要申报登记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应当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月以来,南通市公安局组织全市社区民警联合村居干部以及网格员,全面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全面开展走访排查等工作,共入户走访逾百万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增多,各交通管控检查点撤销,各汽车站全部恢复营业,来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日渐增多,疫情防控正处关键阶段。
为防止疫情输入,在狠抓社区疫情防控的同时,南通公安机关开启了新一轮“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对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进行全面清查。
随着复工复产潮来临,南通公安将持续保持对出租房及企业单位员工集中住宿区的检查力度,筑起防抗疫情的安全堡垒。
来源:南通公安微警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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