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局“三举措”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
一是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蕞低控制价。区分地区制定,落户开发区、高新区的工业项目优惠后蕞低控制价标准相较于其他区镇高出1万元/亩;区分重大项目与一般项目,对列入“AB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确定。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准入供地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审核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2021年以来海安市已供工业用地67宗,总面积1197亩,均与区镇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否则不予供地。三是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工业项目用地单位履行出让金缴纳、按期开竣工等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力度,敦促指导各区镇政府实施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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