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通国土资出告网(2018)第3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苏通科技产业园江康路东、苏十二河西、五台山路南、沿江公路北侧
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与以上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 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年度税收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线、),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章琼,联系电线、)。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和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 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主体建筑达正负零),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一次性动工建设,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手续时,一次性批准建设宗地总建筑面积。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 竞得人如为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东不得擅自变更。以上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4. 本地块规划为仓储物流用地,地块上须建设互联网+绿色供应链项目,该土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且须在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公司实现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若按期完成上述税收目标,经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书面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年度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完成,则年度税收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网上获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联系电线。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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