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招商引资管理
本报讯 近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收回民营企业出借资金本息近1.13亿元,追回招商项目补贴3490.5万元,出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去年,南通市审计局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2019年至2021年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开发园区以垫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本息近1.13亿元长期未收回;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家开发园区支付3490.5万元招引项目扶持补贴后项目却终止实施;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等7家开发园区由于招商考评机制不健全、投资协议主体双方权责不对等导致项目投资强度低于预期、税收贡献较少、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低效等问题,国有资金面临重大损失风险。对此,该局建议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清收小组,落实清收责任,避免财政资金损失;完善投资协议条款,强化投资方责任约束,明确产业扶持政策不得与税收、土地出让金等挂钩。
相关开发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审计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开发园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清理小组,通过催收、诉讼、资产抵债等方式收回出借资金,其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收回为企业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7513.26万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回企业委托贷款资金本息3739.01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招引项目领取扶持补贴后却终止实施的问题,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家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加强低效用地清理盘活的同时,通过签订还款协议、聘请专业团队追缴等方式追回已支付的项目补贴,其中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追回运营补贴及房租1139.87万元,如东经济开发区追回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及设备补贴2350.63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强度低于预期、税收贡献较少、财政扶持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家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台了《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南通高新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港闸经济开发区社会化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严把落地项目质量,健全招商项目部门联合跟踪和考评机制,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企业,加快落实处置。同时,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家开发园区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发展协议文本,明确投资协议条款不再与税收、土地出让金挂钩,并在协议中增设对赌条款,明确双方权责,进一步提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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