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分租式”厂房专项行动检查已立案查处11宗罚款3万余元
原标题:该镇“分租式”厂房专项行动检查,已立案查处11宗,罚款3万余元
“分租式”厂房是经济转型期间的一个新生业态,部分房东为了追求出租效益,把原本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建筑分租给了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
若出租人对引进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把关不严
会出现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
随意间隔厂房内部空间,更改使用功能
存放易燃易爆生产原材料等安全问题
以上都是潜伏在分租式厂房的“定时炸弹”
对“分租式”厂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检查组在大朗镇松柏朗一分租厂房进行执行检查,该分租厂房共分租给十余家生产经营单位。
这些企业大部分存在作业现场物件乱摆放,占用逃生通道;或车间电线存在乱拉接现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上述企业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也没有如实记录。
▼某企业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没按规定摆放
▼执法人员对一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分租式”厂房29幢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4家,责令限期整改19家
立案查处11宗,罚款37200元
“分租式”厂房联系着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
承租人,只顾着一味生产而不顾安全会财源不断?
厂房出租人,以为单纯负责收租就万事大吉了?
而且作为出租人不能以租代管,撒手不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如发现您周边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分租式厂房,请拨打东莞安监局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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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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