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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通知

  现将《江苏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是如皋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具有人口密集、部门众多、行业齐全、企业密布等点,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其不良影响较大。因此,为了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影响不扩大,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排除,现特制定本预案,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辖区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街道人武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园区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2.1.1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委办,由如城街道安监局局长陈荣建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联系电线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4)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业务上接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1综合协调组。由安委办负责,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卫生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2.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综合执法局、人武部、村(社区)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和城管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2.2.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消防中队、人武部、村(社区)、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2.2.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协调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2.5现场监测组。由经发局环保科、卫生所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2.2.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社会事业局、供电所、卫生院、安委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2.2.7事故调查组。由安委办牵头,会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8善后处理组。由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牵头,公安派出所、矛调中心、相关村(社区)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9信息报道组。由宣传科负责牵头,负责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发布事故现场信息,对受害群众的安置、救助信息及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稳定受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或者安委办;同时根据情况,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Ⅱ级预警。需要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1落实备案制。村(社区),园区(街道)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园区(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数据库。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Ⅱ级响应,由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指挥中心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市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农科园办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由指挥中心给相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社区),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或者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指令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3.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科园办(如城街道)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道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1.1由安委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农科园办(如城街道)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农科园办、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

  4.2.1建设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伍,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4.2.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3.1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4.3.5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动。

  4.4.1农科园办(如城街道)财政资产管理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应急处置费用支出和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

  4.5.1各村(社区)、农科园办(如城街道)有关部门和消防与保安中队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5.2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4.6.1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社区)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4.6.2派出所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属园区、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或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1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6.2村(社区)、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1本预案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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