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202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3年公司与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下称“宇东”)、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海美”)、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托普”)、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纳”)、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昊海”)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半成品)、材料,采购产品、材料,提供或获得劳务、房屋及设备租赁。预计2023年度总金额为31,216.00万元, 2022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137.00万元,占2022年同类交易金额的1.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对本公司2022年度全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销售商 销售产成品 海美 市场定价
2、采购商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提供劳务业务涉及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参照开发区行情按照15-20元/平米的价格确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存在与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05 月 13 日,注册资本 355.2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云台山村七组,主要从事生产电容器用及电池用封装盖板及壳体、塑料制品和五金配件等。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8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工业园区(四十里村)十六组,主要从事金属箔、电池、 电池材料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等。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 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5 号楼 1005 室,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05 月 16 日,注册资本 220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 998 号,主要从事薄膜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电容器设备、仪器、 仪表、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等。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址 为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狮子桥村 5、14 组,主要从事工业控制电器制造;冲压 件、钣金加工等。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1)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转让 60%股权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营公司,公司占40%股份。本公司董事陈卫东及高管王军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任托普董事,占40%的表决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2)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公司占股本总额的39%,其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公司委派1名董事,占20%的表决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宇东箔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投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辽宁百纳电气有限公司、付波涛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号楼1005室共同组建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0%。天津百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于2018年与基美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车载定制薄膜电容及轴向铝电解电容项目,设立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海美),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股占50%。南通海美电子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5)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海”)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张晓敬等共同投资车载定制薄膜电容用铜排合资公司,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南通昊海电器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度预计将与关联方南通托普、宇东、百纳、海美、昊海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预计向南通托普、宇东材料、天津百纳、海美、昊海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约19,150.00万元,采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相对浮动的原则确定。其中:预计向宇东(宇华)采购原材料1,000万元;预计向南通托普采购酚醛盖板6,000万元;预计向海美采购原材料、产成品9,500万元;预计向百纳采购原材料、产成品650万元,预计向昊海采购原材料2,000万元。
2. 公司预计将向宇东材料、天津百纳、海美、昊海销售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约7,150.00万元,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相对浮动的原则确定。其中:预计向宇东(宇华)销售原材料(半成品)100万元;预计向天津百纳销售原材料、产成品4,600万元;预计向海美销售原材料、产成品2,400万元,预计向昊海销售原材料、产成品50万元。
3.公司将向南通宇东材料、海美、昊海、百纳、托普出租厂房、设备计1,910万元;并提供相关物业、服务费及收取水电空调计1,806万元。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参照开发区行情按照15-20元/平米的价格确定,授权公司高管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其中:预计向海美收取物业及水电空调、房租、设备等服务费 2,600万元;预计向昊海收取物业及水电空调、房租等服务费1,100万元。预计向百纳提供房租等服务费10万元。预计向托普提供服务费6万元。
4.公司向百纳和海美获取劳务和租赁费共计1200万元。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相对浮动的原则确定。其中百纳将向公司提供服务和设备租赁1,100万元。海美将向公司提供设备租赁1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江海股份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项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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