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曝光!全部歇业整改!
8月2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通告发出后,仍有部分经营者麻木不仁、无视规定、罔顾风险,不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截至8月5日下午5时,已有31家单位被责令歇业整改!
8月3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监管组发布《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明确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连夜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26人次,指导、督促药品下架工作。
截至8月4日晚,13家零售药店执行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不到位,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歇业整改!
近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内有所反弹,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我市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现将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严格履行价格义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坚持合理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经营者不得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强制交易。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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