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关于《如东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014232136/2020-0045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关于《如东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关于《如东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4 09:37
《如东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经专家评审,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如东县长沙镇如东产业园,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75t/h燃气锅炉(作为燃煤机组的启动锅炉和检修备用炉)、2×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1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30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3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施。公辅工程包括新建卸煤系统、煤场、上煤系统、柴油储罐、氨水储罐、盐酸罐、液碱罐、石灰石粉仓、除氧间、供水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排水系统、压缩空气、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危废暂存库、干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事故池等,租用南通市华瑞建材有限公司的灰渣库作为应急灰渣库。预留扩建空间。项目预留掺烧污泥的接口,污泥掺烧工程另行环评。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如东县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片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9]903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满足低氮燃烧要求。项目燃煤锅炉设置1座120米高集束式排气筒(两只内筒),燃气锅炉设置1座30米高排气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在厂内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洋口港凯泉(南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浓水及外排废水均进入凯泉(南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深海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该项目设置卸煤栈台、煤场、T1转运站、T2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1#干灰库、2#干灰库、1#渣仓、2#渣仓、石灰石粉仓、1#氨水罐、2#氨水罐等设施边界各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所述,该范围内目前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营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该项目配套的升压站和电力送出工程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二)水污染物:仅生活污水排至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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