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头部号)
原标题: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头部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8〕14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启政发〔2018〕2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南通市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制定、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2018年8月9日,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康力担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1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市和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均成立普查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成立普查工作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普查期间,全市近1100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结合承担南通市级综合试点在启的举行、各区镇县级综合和专项试点工作,以及前期的大量调研工作经验积累,制定了《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流程,先后印发《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岗位职责》、《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启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暨事后质量抽查预检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在《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经济普查告知书》、《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中着重指出依法普查的重要性;通过在各类培训、工作会议中反复强调依法普查的方法路径;通过派出调研督查组分赴各区镇、街道,督查指导各地普查准备特别是依法普查开展情况;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面依法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利用南通市开发的辅助程序进行精确比对审核,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数据事中质量抽查和事后质量抽查预检工作,在全市抽取了3个普查小区、共173个法人(含产活)单位、个体户进行了抽查。普查登记结束后,省经普办对我市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240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6.7%;从业人员47.57万人;产业活动单位19292个,增长76.3%;个体经营户74163个,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53万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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