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南通出台意见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培育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按照“取之于工业,用之于工业”的原则,《意见》提出,通过有序盘活老工业用地,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并通过增加产控集团授权基数等方式用于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意见》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推动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取之于工业,用之于工业”的原则,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大突破性项目,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我市提出该《意见》。
《意见》明确了产控集团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由其作为融资平台,实施整体搬迁、退城进园企业的国有土地(简称老工业用地),应根据现有老工业用地情况,按两年内基本完成盘活任务的目标,制定老工业用地盘活方案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等要求,排定老工业用地盘活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产控集团具体实施。对按期完成的给予奖励。未按期完成的,扣减国资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
产控集团盘活的老工业用地规划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对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意见》提出了分配顺序。
1.提取15%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应缴中央、省相关规费等,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不提取;
2.提取10%作为产控集团财务费用、土壤修复费用、补充发展资金等;
3.其余资金通过增加产控集团授权基数等方式用于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
明确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意见》还明确了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原则。其中,资金使用方向主要为四点。
一是股权投入。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由产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该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二是专项奖励。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项奖励。
三是设立基金。围绕我市“3+3+N”主导产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直投基金、股权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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