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1号)
经2021年7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2021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1]40号)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22.09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监管中心、办案中心)
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实战训练基地)
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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