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市委、市政府拟表彰!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1年度南通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0个集体为2021年度南通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黄婧婧等192名同志为2021年度南通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来源:市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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