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已经于2018年8月23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推动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取之于工业,用之于工业”的原则,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大突破性项目,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现就进一步盘活老工业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产控集团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由其作为融资平台,实施整体搬迁、退城进园企业的国有土地(简称老工业用地),应根据现有老工业用地情况,按两年内基本完成盘活任务的目标,制定老工业用地盘活方案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等要求,排定老工业用地盘活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产控集团具体实施。土地盘活计划一经下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市出让条件。因特殊情况未到达到上市出让条件的,产控集团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对产控集团已盘活符合上市出让条件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应当优先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市国资委将产控集团老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对按期完成的给予奖励。未按期完成的,扣减国资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
产控集团盘活的老工业用地规划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对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15%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应缴中央、省相关规费等,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不提取;
3.其余资金通过增加产控集团授权基数等方式用于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
(一)决策机制。市政府成立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徐惠民市长担任组长,单晓鸣常务副市长、陆卫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科技、产控集团等部门参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资金投入原则、方向、计划,审议并决策股权投资、专项奖励项目等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
(二)使用方向。一是股权投入。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由产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该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二是专项奖励。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项奖励。三是设立基金。围绕我市“3+3+N”主导产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直投基金、股权并购基金。四是其他使用方式。
(三)流程管控。一是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门、产控集团等均可提出申请,将项目情况分别报送市经信委(现有企业技改投入项目)和市商务局(新引进项目)。二是部门审核。市经信委、商务局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市经信委扎口提交管理委员会研究。三是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如支持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四是资金拨款。产控集团根据管理委员会决策意见和市经信委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拨款。五是设立基金。由市经信委提交管理委员会决策,产控集团负责管理。
(四)监督管理。一是实行制度化管理。市经信委应制定股权投资运作管理规范,明确投资运营、风险防控、收益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要求。二是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市经信委牵头产控集团等相关部门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直投、并购基金等运行情况。三是实行“一项目一审计”制度。按照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市经信委、产控集团等相关部门配合审计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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