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启东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土地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有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城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已通过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考虑启东市建成区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启东市地价管理的现实需要,蕞终确定本次工作范围为东至沪陕高速、丁仓港路、惠阳路,南至钱塘江路、沿江公路,西至头兴港河、启秀路、志圩公路,北至紫薇路、站前路、中央路,共约68.13平方公里。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根据各均质区域内同一用途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或2/3以上面积已经达到的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土地开发水平。
(5)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注: “六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一平”指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本次启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范围为启东市全域,辖区总面积1715平方公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建设用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一致、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建设用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本次启东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范围为启东市全域,辖区总面积1715平方公里。
农用地使用权设定为无限年期,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使用年限按照法定蕞高承包期设定为30年。
农用地宗地外达到具备灌排水沟渠站设施、通田间道路、通电、农田防护设施以及宗地内达到农用地平整、土壤正常熟化等相应的农业生产条件。
综合考虑启东市建成区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启东市地价管理的现实需要,蕞终确定本次工作范围为东至沪陕高速、丁仓港路、惠阳路,南至钱塘江路、沿江公路,西至头兴港河、启秀路、志圩公路,北至紫薇路、站前路、中央路,共约68.13平方公里。
本次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包括商住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办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等五种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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