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事故教训,全力保障建党100周年期间我区(街道)安全稳定,现决定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杜绝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餐饮场所、安置小区、商品房小区、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群租房、三合一等领域的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存储、充装、运输、销售行为和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推动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的全过程可溯源信息系统;加强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
1.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站点要对燃气场站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并整改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头部责任人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要实现100%持证上岗。
1.规范瓶装燃气配送行为。加强对自有产权钢瓶、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服装标志标识,易于市民辨识。配送车辆应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固定、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向用户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机制。
3.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倒灌燃气、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本辖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瓶装燃气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燃气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1.建立气瓶追溯信息化系统,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现有的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流转、用户登记管理实际需求,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用户“蕞后一公里”的严格管控,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
2.严把液化气质量关,严厉打击在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行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缺斤短两”行为进行查处,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3.强化液化气气瓶和充装管理,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
4.对市场销售的钢瓶、灶具、连接管、角阀、减压阀、热水器等用气设备及产品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1.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合法正规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要求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2.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住改商”、通风不良、人群相对集中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对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要及时查纠。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餐饮企业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3.加快推进各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液化气改天然气”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禁止利用电梯运输瓶装燃气;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供气。
1.各(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各类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手册并向用户发放,积极利用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属地村(社区)、物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用气工作。
2.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2次,瓶装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餐饮用气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提高入户检查频次。
1.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展一次以餐饮场所(含小饭店、小餐饮场所)为重点的集中摸排整治行动,督促餐饮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安装燃气安全泄漏保护装置,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2.市场监督局如城分局负责开展一次“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带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以及假冒伪劣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无二维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充装、检验企业责任。
3.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置房小区的燃气安全检查整治;组织一次以流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摊点为主要对象的集中取缔活动,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非法经营和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4.派出所负责加大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辖区内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1日后,重点查处街道范围内非统一配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5.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检查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检查燃气供应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对燃气主支管线进行检查整治和保护;
6.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燃气安全检查整治;会同建设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供气、用气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
10.村(社区)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用户)底数,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用户)全面排查隐患;要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明确餐饮场所和住宅小区车棚、车库瓶装液化气为整治工作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点,非法经营液化气站点、非法储存液化气场所、各燃气门店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一)周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自6月23日起,各部门、各村(居)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明查暗访制度。坚持把明查暗访贯穿全过程,滚动开展,压茬推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清单列表进行通报或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部门、村(居)、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业(产)整改并移交行政处罚,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销号验收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实行“登记、挂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为确保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建立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建设局,范存莲任办公室主任,李磊、陈荣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联系人:侯梦君。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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