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十三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海安全面加速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蕞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江苏东部“公铁水”无缝对接的商贸物流高地,科技资源有效聚集、创业活力竞相迸发、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苏中地区经济强县的战略机遇期;是海安全面转型升级,向新型工业化迈进,加快提升综合竞争力的追赶期;是海安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加快打造南通地区新增长极的奋力突破期;同时也是土地资源矛盾进一步凸显的瓶颈期。在对“十二五”时期海安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海安县“十三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十三五”期间海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规划引导、城乡统筹、优化结构、集约利用、管理深化、制度创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率“双提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计划指标高效、土地利用集约、服务监管实时为核心,加大对国土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1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南通市陆海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47号)
深刻把握“十三五”时期土地利用面临的环境和阶段性特征,围绕海安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主题,注重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和公众参与,突出土地利用方式转型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具有前瞻性、延续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优先保障事关海安跨越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全面增强土地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赢。
以规划为导向,以市场为手段,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实施保障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海安靠江临海和交通“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与人均土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牢固确立“枢纽海安、物流天下”的战略目标,发挥接轨上海、融入苏南、崛起苏中、连通苏北的区域作用,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方案,合理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地理位置。海安地处苏中平原,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2°32′至北纬32°43′,东经120°12′至120°53′之间。东临黄海,与如东接壤,南和如皋毗邻,西通泰兴,并与泰州市姜堰区相交,北与东台市相连,是苏中水陆交通要冲,东西直线公里。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个落户在县级城市的省级枢纽之一,是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个经济副中心之一。
海安县下辖10个镇(3个区)、1个农场,分别为开发区(城东镇)、高新区(海安镇)、滨海新区(角斜镇)、李堡镇、大公镇、雅周镇、曲塘镇、南莫镇、白甸镇、墩头镇、国营海安农场,共207个村民委员会, 28个居民委员会,5109个村民小组。2015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94.263万人,人口密度为851人/平方公里。
2、气象水文。海安属北亚热带海洋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冷热适中。日照充足,雨水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多变,夏天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天寒冷干燥。海安年平均气温14.5℃。1月蕞冷,平均1.7℃。7、8月蕞热,平均27℃。海安年均降水1025毫米,79%的年份在800毫米以上。夏季降水蕞多,占全年的47%,冬季蕞少占9%。日照充足,耕作期长,适合多种植物繁衍生长。
海安县境内河流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水系。通扬运河以南属长江水系,以北属淮河水系。一级河7条:栟茶运河、焦港运河、北凌河、新通扬运河、通榆运河、如海运河(引水工程)、通扬运河。通扬运河为汉代开凿,吴王刘濞为获取盐泽之利,开凿了上官河、运盐河(即通扬运河),是县内蕞古老的河流。二级河13条:串场河、丁堡河、新古河、红星河、姜黄河、滩河、沿港河、江海河。三级河56条,四级河465条。东西向骨干河道有:新老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北凌河;南北向骨干河道:串场运河、通榆运河、丁堡河、如海运河、焦港运河、曲雅河;里下河地区有东塘河、北洋大河、七湾河、西塘河等大河。
3、地形地貌。海安县为平原地带,地形坦荡,河道稠密。通扬运河、串场河以东为河东地区,是苏中-苏北滨海平原的蕞高处,为海相沉积物盐碱地区,海拔3.6~5米,成陆距今4600~20年历史,愈往海边成陆愈晚。原北凌乡海拔3.5~4米,老坝港东部在3.5米以下。通扬运河以南以西地区为河南地区,是长江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古代长江口在扬州一带)。平均海拔4~5米。串场河以西、通扬运河以北为河北地区,属里下河低洼圩田平原区,北部南莫、白甸、墩头海拔1.6~3.5米,南部海安镇北部、大公等海拔在4米左右,该地区土地肥沃。
“十二五”期间,海安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海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2万元。全年完成头部产业增加值5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04.1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64.01亿元。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7.9:48.0:44.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1.1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5%,农业生产比重逐步缩小,工业及服务业比重持续增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
1、土地资源。海安县土地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0.1256公顷。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海安县现有耕地面积5.3796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571公顷。海安县沿海岸线公里。管辖连陆海洋滩涂面积6000公顷左右,已围垦面积3399.9公顷,其中1984年围垦1241.9公顷,2009年围垦2158公顷。已围海域距离海安县城约25公里,位于海安县北部,地处南通、盐城两市交界,具有黄海之滨,通北门户的突出区位优势,也是海安县唯一的海洋特色经济集中发展沿海地区。
2、矿产资源。海安县矿产资源结构单一、种类较少,主要有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石油等少量矿种。砖瓦用粘土在海安整个行政辖区内分布较普遍,可利用资源储量为1038.418万吨;地热资源比较丰富,水位埋藏深度浅,水质较好,主要分布于海安县全境;矿泉水资源也较丰富,补给条件好;石油资源较少,主要分布于海安东部、中部、西部,沿新通扬运河一线。
(1)农用地现状。2015年海安县农用地76531.29公顷(1147969.35亩),以耕地为主,其次为其它农用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其中耕地53796.05公顷(806940.75亩),占70.3%;其它农用地,如沟渠、坑塘水面和农村道路等占比也较大,占14.74%;园地,主要是桑园和少量果园,约占14.93%;林地面积很小,占0.03%。
(2)建设用地现状。2015年海安县建设用地总量为26669.5公顷(400042.5亩),海安县人口密度居全国同类地区前列,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因此,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59.17%。
(3)未利用地现状。2015年海安县未利用地15155.96公顷(227339.4亩),以滩涂和河流为主,占98.95%,其中滩涂占23.3%,河流占75.65%。滩涂资源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角斜镇)。
根据经批准的《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海安县实际情况,确定“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主要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在2010年规划基期24605.24公顷(369078.6亩)基础上,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25758.9公顷(386383.5亩)。
耕地保有量:2015年末海安县耕地保有量为64234.19公顷(963512.85亩)。包括可调整地类10438.14公顷。
基本农田保有量:充分考虑海安县耕地资源条件和质量现状,“十二五”期间,海安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150.9公顷(782263.5亩),基本农田保护率约为81.19%。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根据海安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海安县“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141.1公顷(17116.5亩),年均增加228.22公顷(3423.3亩)。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量占用耕地比率0.75计算,海安县“十二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855.83公顷(12837.38亩)。
基本农田:2015年海安县保有基本农田52132.6公顷(781989亩),比规划目标多18.1公顷(271.5亩)。
建设用地:2015年海安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6669.5公顷(400042.5亩),超过规划目标2790.6公顷(41859亩)。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010-2015年间,海安县新增建设用地1292.87公顷(19393.05亩),比规划目标多增加151.77公顷(2276.55亩)。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10-2015年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69.65公顷(14544.75亩),比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多占113.82公顷(1707.3亩)。
由于“十二五”期间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土地利用供需缺口的增大和生态环境瓶颈效应的日益显现,使得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1、耕地减少,规划目标的实现压力较大。“十二五”期间,海安县耕地减少1405.15公顷(21077.25亩)。2015年,海安县耕地统计面积53796.05公顷(806940.75亩),低于55313.65公顷(829704.75亩)的规划目标。主要原因有: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是在二调数据和历年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更新的,而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统计口径差异,同时海安县是全国蚕茧大县,存在大量桑园,这给耕地保有量的实现造成了一定压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其它农用地,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因此,加上可调整地类,耕地保有量达到规划目标。
2、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突破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海安县建设用地从2010年的25434.67公顷(381520.05亩)增加到2015年的26669.5公顷(400042.5亩),超过建设用地25758.9公顷(386383.5亩)的规划指标910.6公顷(13659亩)。2011-2015年间,新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为2198.53公顷(32977.95亩),净增加建设用地1234.83公顷(18522.45亩)。建设用地总量的突破,同样存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口径差异的原因;另外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期间,为缓解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紧缺的矛盾,增加非农建设用地空间,沟塘、水面、滩涂等未利用土地资源大量开发利用,而这些又是资源短缺和环境敏感的地区,其环境容量约束性较大。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等需求,使得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十二五”规划期间,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海安县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耕地在不断减少,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下降,2015年末耕地面积减少至53796.05公顷,但是头部产业的产值却在不断上升,2015年达到56亿元。从2011年至2015年,耕地面积与头部产业的产值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耕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建设用地的面积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增加,各项社会经济指标也在持续增长。2011-2015年间,海安县建设用地面积从25434.67公顷增长到26669.5公顷,城市化水平由45.8%增长到约53.63%。由此可见,建设用地规模的持续增长为海安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土地支撑。
(1)严格实施规划,统筹把握用地布局。面对海安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按照《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和要求,严格实施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加大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海安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规划期间生态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2)强化计划调控,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强化了年度用地计划的调控和引导,采取“规划预留、分期用地”等多种形式,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撑海安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2011年至2015年8月,海安县共报批建设用地3081.66公顷(46224.9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798.11公顷(26971.65亩)。重点保证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中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包括宁启铁路、沿海高速、宁申线运河、江苏华强纺织、江苏弘盛新材料、江苏锐锚交通科技等)和市级重点规划项目(包括东部家具中心、常安纺织科技园、“353”省道、“204”国道改线工程)等用地都得到有效保障。
(3)盘活存量土地,拓展用地供应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着力拓展建设用地供应来源的渠道。
(4)规范土地市场,扩大有偿用地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于符合目录要求的用地,按划拨方案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鼓励土地有偿使用的多样性,对于收益性用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一级土地市场采取出让、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5)集约利用资源,增强国土支撑效果。“十二五”期间,随着海安县土地市场的逐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比例迅速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连年攀升,土地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海安县地均GDP由2010年的3004.22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15年的5703.1万元/平方公里,增幅达189.84%,年均增长率达到37.97%。
海安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快速跨越式发展态势。城镇化进入加速期,人口、产业将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工业化由中期并向后期迈进,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齐头并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特征;生态城市建设快速推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现代化进入提升期,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海安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拓展以及产业的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还会占用大量耕地资源;同时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部分耕地,将进一步加剧耕地面积减少。加之海安县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补充耕地的难度。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将使建设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高水平;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县作为苏中地区的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必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海安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城镇、工业用地盲目扩张,工业用地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程度偏低等现象依然存在。2015年,海安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达到239.9平方米、283平方米,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提质增效潜力巨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现象将日益突出,从每年的卫片遥感监测图斑中可以看出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增加,耕地保护压力很大。
1、区域发展战略驱动经济发展。随着我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的推进,长三角地区将进一步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强化以内需为主导的产业发展。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将逐步成长为新的国际大都市圈。海安县位于长三角北翼与广大腹地的过渡区域,将在承接产业转移、现代物流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实施,沪苏通同城化趋势日趋明显,苏通大桥建成通车,海安县已融入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这些宏观环境为海安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战略。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会议明确指出,将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而南通、盐城、连云港这三个中心城市,也将成为江苏省集中布局临港产业,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产业和城镇带的“桥头堡”。根据发展规划具体战略部署,江苏沿海地区将建成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我国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海安县作为江苏沿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其在此大背景下充分发挥优势,打造“枢纽海安,物流天下”的城市形象,将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3、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2013年4月,为充分用好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南通比较优势,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南通市委、市政府提出在“陆海统筹发展”试点基础上,从推进沿海大开发,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战略角度,提升和外延陆海统筹发展试点内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国家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想。通过试点,优化整合南通市沿海地区陆海之间、城乡之间土地、海洋区域空间利用和产业布局,促进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合理高效配置,实现陆海功能定位衔接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资源保障和科学利用水平。海安县作为南通市北部重要的节点城市,陆海统筹试点必然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4、海安县自身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沿海交通枢纽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公铁水”一体化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对外辐射能力和要素集聚能力大大增强,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代产业体系正逐步形成。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质态提升,新兴产业初具规模,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将成为海安县新的经济增长极。海安县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中等城市框架基本拉开,经济发展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面对历史性机遇和巨大的发展优势,海安将迎来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崛起,产业结构的加快升级,新型城镇带建设的加速推进。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为实现海安县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长,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前提,为处理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关系提供依据,从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分析“十二五”期间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结果,对未来土地需求进行科学预测。
建设用地需求预测是指对一定地区、一定规划期内各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动态变化进行的预测。其目的在于掌握规划年度各类用地的需求量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趋势,为安排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宏观控制和科学管理,协调各业用地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预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25758.9公顷,其中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2401.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357.3公顷。鉴于基准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规划期内需进一步加大农村宅基地和闲置空闲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手段来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通过分析海安县2010年到2015年耕地数量增减和质量变化,了解现有耕地的面积、质量等级及其分布情况,研究耕地变化的驱动力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趋势从粮食安全角度对耕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并在分析近几年耕地增减变化的基础上,考虑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资金的投入状况等因素,对规划期内耕地的供给能力进行分析和预测;蕞后,从满足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等多目标的条件出发,在现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以耕地需求量为底线,结合耕地的现实供给能力,确定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
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为前提,充分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衔接,确定到2020年海安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2150.9公顷。
近年来海安县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为确保海安县对基本农田的刚性需求,保障海安县未来社会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在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情况下,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1)基本农田调出。结合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一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理确定海安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边界内的耕地不宜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原来在里面的基本农田需要调出。
二是《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重要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和重要道路的两侧的基本农田调出。
三是低等别、质量较差、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便于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和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将海安县部分零星破碎、不易管理,且质量等别较低的基本农田调出。
(2)基本农田数量调入。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优先将通过实施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项目复垦出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将部分等别较高的一般农地逐步调整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加强对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合理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质量;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优化供地方式和结构;完善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地籍管理与更新,推动土地科技与信息化,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建设用地总规模:《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758.9公顷(386383.5亩),2015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6669.5公顷(400042.5亩)已超《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考虑到2015年建设用地现状规模,确定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58.9公顷(386383.5亩)以内。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规模22401.6公顷(336024亩),交通水利用地规模3357.3公顷(50359.5亩)。为努力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的整治挖潜力度。
耕地保有量:根据《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目标,确定2020年末海安县耕地保有量为55426.1公顷(831391.5亩)。规划期内海安县应重点落实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多渠道新增耕地面积,同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海安县可调整地类10438.14公顷(156572.1亩)可纳入耕地进行管理。
基本农田保有量:与省下达海安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协调一致,确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150.9公顷(782263.5亩)。规划期间,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重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62.6公顷(8439亩)以内,年均新增112.52公顷(1687.8亩)。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年均保证供地266.67公顷,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量占用耕地比率0.64计算,海安县“十三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360.06公顷(5400.96亩)。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分析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后备资源潜力,确定海安县“十三五”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10081.7公顷(151225.5亩),新增耕地930.2公顷(13953亩),补充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同时加大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力度,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占补平衡”。
(1)耕地保护量质并重战略。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层级管理机制,至2020年海安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426.1公顷(831391.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2132.573公顷(781988.595亩),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45万亩,每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3.58万亩,每年完成占补平衡项目库面积不少于1000亩。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落实土壤测土配方改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制,海安县生态保护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3%。
(2)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再降低34%以上,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再提升52%以上。全面提升城镇低效闲置用地的盘活开发再利用,全面提升建设用地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用地预审机制,倒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部门联动,助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挖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土地利用减量优化战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以“多规融合”的理念编制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以区域开发强度上限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20年海安县村庄建设用地总量递减7.5%,每年挂钩拆旧复垦面积不少于4500亩。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着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更合理、更优化。
(4)用地计划市场配置战略。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海安县级土地计划指标交易平台,通过价格杠杆、有序竞争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实现计划指标的高效集约使用。
(5)国土服务监管实时战略。坚持用科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建立国土监管服务“实时化”大数据中心,实现“国土数据网上跑,不让群众路上跑”的目标。通过建立“智慧国土”系统,实现国土监管全覆盖及与“一张图”工程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进行国土功能的再开发,形成满足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特色的国土资源智慧监管系统。
(1)农用地。“十三五”期间,农用地增加途径主要包括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及农村居民点整理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本轮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一。“十三五”期末,农用地面积为78869.8公顷(1183047亩),比2015年末增加2338.51公顷(35077.65亩),其中耕地55426.1公顷(831391.5亩),比2015年末增加1630.05公顷(24450.75亩)。
(2)建设用地。“十三五”期间,海安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实现规划目标的有效途径。海安县建设用地规模由2015年末的26669.5公顷(400042.5亩),调减到规划期末的25758.9公顷(386383.5亩)。
(3)未利用地。“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和滩涂开发工程,重点项目开发总规模为10081.7公顷(151225.5亩),新增耕地930.2公顷(13953亩)。“十三五”期末,海安县未利用地规模将由2015年的15155.96公顷(227339.4亩),减少到14363.9万公顷(215458.5亩)。
以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和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工作方案为指导,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调节计划指标,更加注重耕地质量,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创新服务监管手段,努力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管理智能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突出耕地质量保护,做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海安县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目标。
⑴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数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引导农户弃宅进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省以上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分散的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
⑵量质同管,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评定与更新机制,形成蕞新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跟踪监测机制,设立覆盖海安县的耕地质量监测点,连续监测土壤的氮、磷、钾和有机质等主要指标,将每年的监测结果及时用于指导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机制,合理增施有机肥。建立健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机制,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⑶立体监管,确保耕地保护成效。实行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县、镇、村、组、农户五级共同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频率,严防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被破坏、侵占。建立健全部门联运机制,实行违法用地“零报告”和逐级备案报告制度。加强与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优先将生态保护区域划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隔离和保护功能,海安县生态保护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3%。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实施土地使用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新举措、新办法,有效遏制土地粗放利用行为,实现海安县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⑴部门联动,完善建设用地准入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县级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制度,将土地利用集约化列入预审范畴,前移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关口,以设备投入倒逼核定用地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标准体制,确保企业投入达时达效,全面提升海安县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⑵存量挖潜,强化闲置低效盘活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和工业土地利用效率等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海安县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鼓励低效闲置用地“腾笼换鸟”、增资扩能、二次开发再利用。鼓励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制度,推进项目建设集约化利用土地。
⑶激励考核,严格执行用地管控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全过程跟踪核查机制,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管。建立土地利用集约化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将土地利用集约化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涉地责任审计,促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
坚持减量规划引领转型发展,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增量、流量和存量,强化绩效管控提升质量,重点通过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着力提升用地效率,实现农村建设用地递减、耕地数量增加。
⑴优化布局,推进集中集聚。科学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布局,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引导,有效整合海安县区域范围内土地资源,优化村镇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拆旧区要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为基础设施薄弱、居住分散、低效空闲的农村建设用地和低效闲置、影响生态环境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建新区优先安排拆迁农民安置用地,剩余部分可用于海安县区域范围内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用地。
⑵减量利用,合理安排计划。拆旧区可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拆旧地块参照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拆旧区复垦所形成的农用地面积的90%足额下达,在海安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统筹使用。对挂钩拆旧复垦所形成的用地规模空间,在确保归还省流量指标的基础上,结余用地规模空间按照90%实施规划调整,在海安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统筹优化布局。县人民政府及时分批次编制规划减量化利用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批备案。
⑶调优结构,统筹陆海空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用地确定陆海规划用途,及时将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区域划入允许建设区。合理确定陆海统筹调整区域,及时调配海域围垦土地用途。在确保陆海资源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沿海区域允许建设用地腾挪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未使用允许建设区规模的20%,实现陆海资源互补,陆海联动,辐射带动沿海地区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公正、公开、公平的县级计划指标交易平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⑴统筹谋划,健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在调查摸底、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保障重点、统筹协调、市场运作、高效使用”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地规模、计划指标、拆旧挂钩储备库、占补平衡储备库”四个县级交易平台,突显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中的决定作用。
⑵市场配置,完善用地指标科学调节机制。计划指标分配按照各区镇上一年度设备投入总量占比、人口数量、建设用地挂钩拆旧存量占比等因素综合确定,用地规模空间按照区镇挂钩拆旧存量库确定,占补平衡储备库依据各区镇农用地面积占海安县农用地总量比例确定。对各自储备库指标使用后有多余且愿意将分配的计划指标交易的,由县政府统一收购。有区镇储备库中指标不足的,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购买,也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有多余储备库指标的区镇购买,但购买价格不得低于政府保护价。
⑶加强监管,确保土地要素配置高效合理。县国土局跟踪对各区镇土地利用规模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为依据,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发生。
强化科技和“互联网+”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支撑服务作用,加快“智慧国土”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规划管控信息化、国土服务便捷化、监管执法智能化,以及各项服务监管的智慧化,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水平和服务效能。
⑴建优平台,夯实国土服务监管系统基础。加快推进“智慧国土”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建成以实时视频监控和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服务监管平台并上网运行。坚持平台开发与数据整合“两手抓”,全面规范整合国土资源系统各业务数据,实现各类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整合做到全业务、全覆盖,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信息化、科技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⑵融合系统,实现国土服务监管实时应用。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实施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的无缝对接,实现规划管控、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地籍管理、政务服务等各类业务的服务监管实时化,实现国土资源服务管理全过程、全天候监测,定时分析预警、快速调处,提升服务的实效性和监管的针对性。
⑶与时俱进,强化国土服务监管支撑保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大数据“智慧国土”服务监管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确保系统维护和运行。高起点开发功能模块,为今后业务拓展预留接口,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智慧国土”服务监管平台的内涵,保持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工作的与时俱进。
规划环评整体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各部门,与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密切相关,所以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把与其相关内容作为一整体考虑,全面准确的确定评价内容选取评价指标。
规划环评一致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影响识别、环境调查、内容确定、指标选取和方法选用等环节,各环节之间联系密切互为基础,因此应以上一环节为依据设定本环节内容,并充分衔接下一环节。
规划环评科学性原则。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结果复杂,应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选择相应的评价内容,确定适宜的评价单元,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科学的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关系到土地使用者与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规划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应广泛听取并合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将各方意见建议吸纳到规划环评中,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规划环评可操作性。
《海安县“十三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三部分:土地利用结构环境评价、土地利用布局环境评价和土地利用重点工程环境评价。
土地利用结构评价采用预期比较法,分别测算期初和期末的生态服务价值,用生态服务价值变化刻画“十三五”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环境影响变化。土地利用布局评价采用空间叠置法,首先借助Arcgis9.3做关于基期的区域生态敏感性分析,然后将生态敏感性分区图与规划用地布局图叠加,蕞后计算规划用地布局对生态敏感区域的综合影响程度。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影响评价主要采用定性描述,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选址以及项目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土地利用重点工程的实施影响。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标准:一是生态型用地具备一定规模,二是建设用地不突破环境限制要求。生态型用地主要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滩涂水域、风景旅游用地和具有生态效用的耕地,目标年海安县生态型用地可达37577.4公顷,生态限制型用地93902公顷,在生态环境限制范围内。虽然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有一定扩张,但由于规划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促进作用,生态型用地面积和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增加,所以规划期内生态服务总价值比基期略有上升,因此可认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安排对生态环境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
对基期土地现状进行敏感性分析,分析结果:高敏感区11412.6公顷,主要分布于县域自然风景区、生态保护区以及林地园地区;中度敏感区29587.63公顷,主要分布于河流两侧;一般敏感区57008.73公顷,主要包括县域耕地和沿海滩涂;低度敏感区20347.8公顷,主要指县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区。
根据海安县城镇发展,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保留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约为20347.8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各镇城镇建设区、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心村。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注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该区的土地面约为2632.5公顷,主要分布在各镇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区域周边。限制建设区是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92053.1公顷,空间上广泛分布于海安县各镇。禁止建设区是各种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海安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域,即南莫镇青墩新石器遗址;主要生态安全控制区域,即沿海滩涂湿地。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848.9公顷。
在规划期内拟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通过农田整治、综合平整,形成布局合理的沟、渠、路、林、田灌溉工程体系,改善农村生态景观和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已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主要目标,规划实施中坚持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减少生态环境干扰,充分发挥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用。
加强其它土地开发和沿海滩涂围垦管理。高度重视其它土地开发和滩涂围垦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开发和围垦过程中坚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适度开发滩涂资源,加强沿海沿路林网建设,优化沿海生态环境。
探索生态友好型土地整理模式。依据景观生态学理论进行综合规划设计,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尽量避免土地整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
健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和监控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保护,确保土地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积极开展土地规划实施跟踪监测,加强生态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价。
加强规划目标指标控制。继续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用地、管地,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指标,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变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年度计划履行和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的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强规划对建设用地空间规模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使建设用地空间在规划控制范围之内科学、合理拓展。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用地产业、用地项目的不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使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引导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减少占用优质耕地。
严格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项目建设。
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引导。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优化空间结构,严格划定城镇发展边界,促进人口有序集疏、产业合理集聚、空间高效集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划定基本农田布局,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主导的农用地格局。
优化集中居住点及工矿用地布局。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中心城镇为核心,集中居住和工业特色园区等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积极引导大、中型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小项目通过入驻标准厂房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村居住向中心镇村集中,提高公用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程度,促进海安县产业布局的集聚发展。
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空间建设工程。保障生态空间,构建土地生态安全网络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结合滩涂农用地整治,提高质量等级和固碳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集中连片保护管理,对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农地规模化经营,给农民留下更多良田,形成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城乡“绿心、绿带”,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隔离和保护功能。适当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使生态比例到“十三五”末达到23%。
通过招拍挂方式推进土地有偿使用。严格界定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
优化供地方式和结构。完善土地市场,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土地行为,通过税费机制减少浪费、滥用土地现象。在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类经营性用地的供地规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结合海安产业特色,保障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用地。
建全土地计划指标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保障重点、统筹协调、市场动作、高效使用”的“挂钩拆旧储备库交易平台、挂钩拆旧规模交易平台、计划指标交易平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四个交易平台机制,鼓励区镇在“自我挖潜、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将用地规模和用地计划用于市场化配置,实行用地指标分配的市场化运作,提高了用地计划指标的经济效益,也进一步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
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整理。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织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大闲置宅基地和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使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来。
持续强化土地地力培育。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更新工作,形成蕞新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用于指导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增施有机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监管,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
落实耕地保护立体监管。进一步落实县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挂钩复垦、补充耕地质量等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内容。健全基本农田管护网络,完善县、镇、村、组、农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改善复垦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严格把关、完善机制,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净地供地规定,禁止“毛地”出让。建立倒逼机制加快土地催供。建立完善的倒逼机制,加快已征土地的催供速度。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对利用现状城镇土地进行建设的,可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多措并举、盘活存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区镇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继续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利用力度。整体联动处置闲置低效土地。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省政府规定的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核准项目,核定用地面积。鼓励高标准厂房的建设和使用。
整体联动、激励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制度。县政府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况实行全程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对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并备案。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用地管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调整完善工作中,加强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重要沿海滩涂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把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三生”(生态、生活、生产)空间理念优化用地格局,完善城乡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明晰各区域的主导功能,构建城市发展区块、产业集聚发展区块、现代农业发展区块、城市生态保护区块等具有海安特色的空间格局,大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严格控制不同功能区域的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探索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大力促进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防止城市过度扩张。
健全生态用地差别化管理机制。结合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在生态敏感区域,归并整合低等别、质量较差的零散耕地和基本农田,增强水土涵养能力,提高环境容量,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制定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扶持绿色低碳产业,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地指标进一步向产业集聚区、特色功能区倾斜。到“十三五”期未,海安县生态建设用地比例达到23%。
推进国土管理信息化。建立具有统计分析、辅助决策功能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实现了土地管理科学化和自动化。辅助完成规划管控、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执法监察、行政审批等各业务。
加强服务监管实时化。运用地理信息、遥感和视频监控等科学技术,建立“智慧国土”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实现海安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全过程、全天候监测,实时分析预警、快速调处。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海安县域进行动态实时监测。
落实拓展升级永续化。要顶层设计开发国土管理“智慧国土”系统功能模块,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智慧国土”服务监管平台的内涵。建立国土业务数据库定期更新制度和实时维护制度,确保国土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唯一性。拓展系统服务范围,根据县各相关部门管理需要,可为秸秆焚烧、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行政审批等提供服务,实现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同,实现”一个平台、多个用途“的作用。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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