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南通双逸创业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5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南通双逸创业园项目(项目编号:3000)”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报送相应纳税资料。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开限改〔2025〕01091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南通双逸创业园有限公司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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