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南通家纺城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归买受人南通磊意大酒店有限公司因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通州房权证川姜字第1310063号
川姜镇志浩村金川大道158号1幢二层东片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南通家纺城大酒店(金川大道158号1幢)二层东片
通州房他证川姜字第131350CJ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支行
川姜镇志浩村金川大道158号1幢二层东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支行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南通家纺城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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