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中心区单元、竹行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中心区单元、竹行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1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中心区单元、竹行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富民港单元E3-06地块(星湖大道南、中央路东)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与周边E3-05原规划居住用地统筹考虑后,整体居住地块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整体居住地块北侧新增6米宽支路,支路北侧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中心区单元G1-16地块(林翠路西、宏兴路北)用地性质调整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8米。竹行单元E2-04地块(竹林路西、瑞兴路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地块容积率≤2.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居住部分建筑高度≤50米,商业商务部分建筑高度≤100米,居住与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为8∶2;地块北侧新增一条12米宽支路。中心区单元J1-05地块(林翠路东、星湖大道北)建筑限高调整至100米。中心区单元Q1-07地块(龙腾路东、瑞兴路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Q1-07地块原初中布点按原规模调整至P2-04地块(广贤路东、瑞兴路北),居住用地P2-05地块(林荫路西、瑞兴路北)控制指标与Q1-07地块一致。中心区单元S1-09等地块(竹林路西、龙田路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及幼儿园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居住、商业占地比例为8∶2,地块内设置居住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E2-08地块(通盛大道西、新兴路南)规划变电站按原规模调整至新景路西、友谊北匡河北侧工业用地内。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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