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南通开发区新景路28号)
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有,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1617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031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824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535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309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877号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785号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2022)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802号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778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159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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