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青岛北路东侧、新金西路北侧水榭花城层归买受人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因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通州房权证金沙字第15113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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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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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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