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首次登记公告的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塘分局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二组42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二组24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二组24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67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64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63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55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47-1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44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39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40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22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17号
海安市曲塘镇兴曲村二十四组12号
公示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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